刑法理论的逻辑结构

2024-12-27 04: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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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我国刑法体系的构成?
从总则来看,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是指导和适用于整部刑法的通则性规范;第二章犯罪,规定的是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特殊形态等犯罪总则性质的内容;第三章是关于刑罚种类的规定,第四章是运用刑罚的原则与制度,这两 章属于刑罚总则性质的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是关于若干名词术语的界定及刑法典总则与其他刑法规范的关系问题等内容。这就在刑法典总则部分大体形成了从刑法通则到犯罪总则再到刑罚总则的具有严密逻辑性的结构。从分则来看,在分则体系上,从我国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相一致的理论与现实出发,根据犯罪所侵犯客体的不同和社会危害性有大小,我国刑法典对犯罪进行了分类和排列,把形形色色的409种犯罪分成从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至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三大类,每类犯罪各包括多少不等而同类客体相同的若干种具体犯罪,这种刑法分则体系显然与西方一些国家刑法分则的“二元论”体系(把犯罪分为侵害国家的犯罪与侵害个人的犯罪两大类)或“多元论”体系(把犯罪分为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与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三大类,或者甚至支离破碎地分为几十类)有原则性的区别,从而具有犯罪分类标准统一而科学、犯罪类型排列合理而清晰的优点。

回答2:

问题太大,可以写一本巨型著作了。望能够明确具体要求,目的为何。不然无法作答。就算找张明楷、赵秉志等人,也得对你说上半天,才能粗略回答你的问题。

回答3:

犯罪学和刑法罚学两个大版块。犯罪学又由犯罪构成(主客观方面,主体客体和犯罪对象)、刑法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罪数形态、共同犯罪、刑法基本原则、停止形态、刑事责任构成。刑罚学部分又由刑罚体系(即刑罚种类)、量刑、行刑和刑罚消灭情形死部分组成。好你说的逻辑结构是不是想知道这个?一个人犯罪了就要根据前面所说由前到后一步一步分析才能最终定罪量刑并处罚!
   新手答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