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的范畴。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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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离婚,一方需向另一方带孩子的每月或则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如果孩子已经成年或则结婚就不需要抚养费,但是你们离婚时已达成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协议,则按协议程序走,若后期达不成一致就重新上诉,通过法院重新审判,具体还要看具体情况
可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孩子在未成年节段父母抚养长大是法律义务。当时你是为达成离婚目的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现在你抚养有困难,做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估计不能,协议书决定了就很难改变了。
为了孩子再苦再累也要坚强面对,等孩子大了就会知道你的不易了。
当时协议好的事情,你想反悔,这有点耍赖的意思。你的离婚目的达到了,然后就开始下一个目的,就是要抚养费。你要知道,当时虽然男方不同意离婚,但是只要你坚持,无论如何法院最终也会判离婚。如今看来,你是想达到马上离婚的目的,对方之所以敢提这样无理的要求而你又同意,说明破坏婚姻的人是你,你是婚姻的过错方。虽然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是不对的,但是你出尔反尔也不光明正大。不过我觉得你重新起诉应该可以胜诉,毕竟无论什么原因,一个人也不能不抚养自己的孩子。就这一点,你能胜诉。去吧,找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