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2024-11-25 0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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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协商的程序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要程序。不协商不能签订集体合同,协商不一致也不能签订集体合同。可以说平等协商是手段,签订集体合同是目的,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必然结果。因此,平等协商的成败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关键。

在平等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均应以大局为重,注意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不得采取过激行动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双方均应确保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一)非正式协商非正式协商,就是为了先把具体问题解决在正式协商之前的预备性协商。其主要方式有两种:1.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分头召开协商预备会,组织各自的代表先行商议。其内容有:双方组织各自的代表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熟悉和讨论集体合同文本(草案),掌握合同条款的法律依据;预想平等协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分工,准备平等协商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等资料,负责解释和回答对方代表提出的问题。通过分头预备协商。还可以增强双方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平等协商的水平和质量。

2.集中召开协商预备会、组织协商双方的代表互相咨询,展开讨论,共同研究、审议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把难以形成共识的问题,力争解决在正式协商之前,为正式召开平等协商会铺平道路,奠定基础。

(二)召开正式平等协商会在预备协商的基础上,开好平等协商会,需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1.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议氛围。会议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会议的氛围。一个好的会议氛围,会激发与会人员的热情,从而集中精力开好会议,收到良好的效果,反之就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创造好的会议氛围,要做许多工作,如挂出平等协商会的会标、安排好协商人员的席位、加强会议宣传、有关资料人手一份、使参与人员了解会议精神等。总之,要努力造成一种既庄重又融洽的会议氛围。

2.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进入正式协商时,双方代表必须按事先商定的会议程序进行协商,不得随意简化和更改程序。概括起来,平等协商会需履行下列程序:主持人宣布平等协商会的议程;

宣布参加平等协商会的双方首席代表、成员及协商确定的一位记录员;宣读并逐条协商确认集体合同(草案),达成共识,形成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对双方代表提出有争议并需修改的合同条款,由记录员实事求是地、详细完整地作好记录。

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下次协商的内容及时间;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达成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文本。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形成集体合同文本后,并不等于工作的完结,它只是履行了签订集体合同的必要程序,还须继续做好对集体合同草案的审议、签字、报送、公布等。

(一)审议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在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上,应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就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对集体合同草案的审议分为两个步骤,即会前审议和会中审议。

1.会前审议是指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将集体合同草案交给职工代表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前审议的一般方法是:将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集体合同草案印发给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征求本单位职工群众意见,然后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召集职工代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再由专人将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归纳整理,及时交给集体合同起草人。起草人应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修改集体合同草案。

2.会中审议是指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将修改过的集体合同草案交职工代表审议,再次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会中审议的方法是:将修改过的集体合同草案发至职工代表,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进一步审议讨论。对职工代表所提意见中合理的部分应采纳并修改完善合同草案。对不能采纳的,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加以说明。

(二)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会主席签字。集体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即告成立。签字后的集体合同不得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签字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手续,也是集体合同的形式要件,不得轻视或不予履行。

(三)登记备案集体合同签字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集体合同文本在报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时,企业工会应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报送上一级工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四)公布集体合同在登记生效后,应当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不得延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企业,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公布,也可以将集体合同文本复制若干份发至工区、班组。相对集中的单位,可以将集体合同文本张贴在科室、车间、宣传橱窗内或其他醒目之处。有条件的单位,还可通过广播或有线电视等传播媒介使广大职工知道。总之,要告知全体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