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个概念。
一、性质不同
1、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2、社区: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
二、职能不同
1、居民委员会: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事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当地其他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和青年教育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当地其他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2、社区:
(1)管理功能:管理社区居民的社会生活事务。
(2)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社会服务。
(3)保障功能:抢救和保护社区弱势群体。
(4)教育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化素养。
(5)安全稳定功能: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扩展资料: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来说,一个居民委员会由100到700户家庭组成。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五人至九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表决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户派2至3名代表根据居民的意见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指导机关 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及其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职责和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领导成员即其他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其班子由五至九人组成;分别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根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产生原则,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由居民、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不是,社区是基层工作,是直接由街道直接招聘与管理,居委会,是自主组织,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
不过一般情况,都是身兼居委会与社区的工作,双重身份!!!
居委会,是早期我国城市办事处下面设置的居民服务组织。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后,居委会改称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这个组织在法律上不再存在,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性质和功能近似。社区居委会人员由居民选举产生,不得委任或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