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已养育2个小孩,离婚后都判给前妻,女方头婚,没有生育过小孩,如果女方要生孩子,请问违背计生政策吗

2024-11-23 18: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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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问题我不好回答!!!我说如果你生育违背计生政策,那么违反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说你不违反生育政策,不违反的依据是什么!!呵呵!!!!

  由于你没有具体说明你是哪个省份的!以下我会列举5个省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婚夫妇符合生育的条件。
  1、《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3、《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可以申请办理生育证。
  4、《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办理生育证。
  5、《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综合上述5个省份的规定可以看出!各个省份都不约而同的提到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过的,或者是山东山西规定的,都生育一个子女,均随前配偶生活,再婚夫妇没有子女的可以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综合以上5个省份的规定,如果你是我上面列举的5个省份的居民!那么你们夫妇是不能再生育子女了!!因为你的丈夫已经有两个子女了!!不符合生育的条件!!!!!!
  不知道以上5个省份有没有列举到你所在的省份!如果没有,建议你们夫妇详细参考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者详细咨询当地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

  记住,不符合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是计划外出生,如果你们夫妇没有生育证生育小孩,按照计生条例规定应该算是计划外三胎了!!!是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而且处罚的标准也是很高的!!!由于你没有在提问中说如果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所以我在这里就不在详细的解释说明!

回答2:

不违背计生政策,可以生的。

回答3:

别的省不知道,这个在山东应该不能生了,生孩子是按家庭来算的,一个家庭不允许出现第三胎,男方有过两个孩子了,这个再生就是第三胎了。

回答4:

不违背!可以要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