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已结案,要追偿,通知书有期限吗?

2025-01-09 08:22: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个通知书有期限的,但是你可以再到期之前继续向法院进行申请,这样的话,最起码应该可以申请延期。

回答2:

要追债的话,是没有有效期的,但是通知书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所以说请在有效期内完成。

回答3:

是有有效期的。
法院强制执行无限期,除非被执行人死亡,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要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69条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回答4:

通知书上边肯定是有期限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这个期限履行责任

回答5:

通知书肯定是有期限的,超过一定的时间,可以作废,也可以呀重新,再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