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房东。我和我的房客签的3年的合同。可他租了一年快到期了告我说不租了。还要我退押金

2024-12-18 2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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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其次,《合同法》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知道你们的租赁合同由于约定解除条件,如果没有约定解除权,也不存在法定解除的情形,现在出租人想要提前解约显然构成违约行为。
第三,押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它具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不知道你们的租赁合同当时有没有明确约定,承租人若提前解约,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则押金不予退还的条款?如果有的话,你有权不退还押金。如果没有约定的话,由于承租人毁约,你也可以不退还押金。(押金具有补偿性)
另外,承租人提前解约的话很可能给你带来损失。具体数额应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也就是说,押金的数额不够赔偿因承租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话。你还可以另行主张相应的违约金。

回答2:

根据合同来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