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好,不过也要分情况,并不是提出离婚就是她的本意,能生活在一起,肯定是想着往好的方向发展的,往往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不是一个人的原因。
对于夫妻之间吵吵闹闹,我觉得是很平常的事情,没有夫妻双方不拌嘴的,我结婚是三年前,真的是希望我们能好好相处,也就是所谓的相敬如宾,但现实和想象是不成正比的。
原本我的性格就是比较内敛,也不喜欢和别人起争执,一开始我总是息事宁人,我都忍了,但是夫妻之间往往就是因为一方总是谦让,让另一方变得理所当然,感觉本来就该如此,时间一长,受压抑的一方就会爆发了,而且肯定是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我建议新的小夫妻们,不要总是一味忍让,找对象也要看好这一点,要找相对性格好的,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互相谅解,就算是放下解决不了的事情,过后也能够感受对方的心情。这样才会越来越好!
望采纳
没有什么不好,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的要求,这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夫妻吵架属于正常现象,如果关系不是到了破裂的时候,尽量不要把离婚挂在嘴边;
2、夫妻吵架,不管男方还是女方提都无所谓的,前提是真的没有感情导致关系破裂;
3、如果正常的吵架的话,还是不要提离婚的好。
婚姻自由,双方都有离婚,再婚的权利。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吵架绝不会提离婚
提离婚也不是因为吵架
是外面有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