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产两个儿子 怎么分配我给你说个案例仅供参考
老母亲想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经济条件较差的小儿子,但在银行工作的大儿子不依不饶,几乎与老母亲反目,不再去看望她。7月17日,生活晨报记者从省老龄委老年维权站了解到,目前,这一纠纷还在调解中。
老伴去世后张老太想立遗嘱
张老太今年75岁,家住太原市杏花岭区。几年前,老伴去世后,她就独自生活。张老太有三个孩子,大女儿王红还没有结婚,平时就和张老太住在一起,照顾张老太的日常起居。大儿子王勇在长治市一家银行工作,家里的经济条件还不错。小儿子王建生活在太原,但没有固定工作,房子也是租的。
张老太的身体一直不是很好,老伴去世后,她就开始考虑立遗嘱的问题,想在自己百年以后,能给三个孩子有个交代。张老太和老伴没有什么存款,唯一值钱的就是自己居住的房子。虽说王红平时照顾自己比较多,到现在都没有嫁人,也没有房子,但她毕竟是女儿,在张老太的心里,还是觉得房产应该给儿子。
小儿子条件不好想把房子给小儿子
王勇和王建都是儿子,王勇和儿媳的收入比较高,不需要她多操心。但是对于王建,张老太却不放心。十几年前王建下岗后,家里的日子就一直不太好,再加上在太原生活压力大,张老太还得时不时地接济他。考虑再三,张老太决定把自己的房子过户到王建名下,让小儿子能有个属于自己的家。端午节时,一家人聚在一起,张老太宣布了这个决定。
王红后来告诉张老太,她知道在母亲的心里,儿子才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所以她即使心里难受,也不会去和弟弟争房产。但是王勇不同意,和张老太吵了一架后,就回了长治,并且再也没有来看望过母亲,也没有打过一次电话。“大儿子说我对王建比较偏心,他觉得寄给我的钱,我都拿着接济了王建,现在这个房子是我们共同的家,如果要分房子也是大家都有份,不能只给王建。”张老太说。
张老太有权决定把房产给谁
事情发生后,张老太觉得伤心又委屈。维权站站长王素娟知道后,首先给王勇打电话,想进行沟通协调,但是王勇以“家务事外人不要插手”为由拒绝了。协调不成,王素娟只好选择先开导张老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由此可见,张老太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房产,即便王勇不同意,也可以不用考虑他的想法。
对于王勇一气之下不再看望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即便王勇不同意张老太的做法,但是他还得赡养老母亲,并给予精神上的慰藉,也就是需要看望母亲。如果他还是不作为,张老太可以起诉他。”王素娟说。但是,张老太却不愿意这样做,“不管怎么说,我们都是一家人,他们都是我的儿子,我不能跟他们上法庭,别人会议论不说,就是我老伴在那边也不会安心的。”
对此,王素娟表示,会继续协助张老太和几个孩子好好谈谈,争取如她所愿,不伤一家 人 的 和气,并且使处理结果大家都满意。
父母合法拥有的财产住房,愿意怎么处置,给谁,是父母的权力和自由。
所以,父母住房,在他们去世后,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争?!有什么好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