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也就是说起诉后,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让被申请方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你好起诉是有用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
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如果你有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试试怎么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