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从以下几点争取权益:1、“他的朋友”无权要求赔付。因为他不是消费者,他既不是实际购买者也不是委托他人购买者,消费者是在国外的那个人。2、“他的朋友”有权举报京东虚假宣传。如果成立处罚主体是京东而不是你。因为“48小时产生快递单号”是京东的承诺。3、虚假宣传有些勉强。单凭一笔交易就认定,太过牵强,应做为工作疏忽或其它客观情况处理,这是个例,除非48小时普遍不能产生快递单号。否则京东为什么要做出赔偿规定呢?4、应给消费者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