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辩论:法律比道德更重要!``

辩论题目 怎么阐述法律比道德更重要?
2024-12-21 21:20:5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何以说明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回答内容:

法与道德的一致性

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与法有着一致性。

(1)两者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有共同的本质,都担负着确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使命,在基本原则上也有诸多一致之处。

(2)两者相互渗透。法既体现某些道德精神,又直接赋予某些道德以法的效力,使其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的规范。一般说,凡是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遣责的行为,违反了法往往也违反了道德;法所要求的行为,往往也是道德所鼓励的行为。

(3)两者相辅相成。它们都有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是指引、评价人们行为的尺度。法侧重于对人们外部行为进行调整,道德则首先调整人们内心的活动。它们各自从不同角度发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作用。

3、法与道德的区别

法与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有下列区别:

(1)产生的条件不同。法通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逐步形成的。

(2)归属的范畴不同。法属于制度范畴,从制度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从观念上规范人们的精神和行为。

(3)表现形式不同。法以国家政权意志表现出来,是明确、肯定、普遍的行为规范,一般有宪法、法律、法规等具体表现形式。道德不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表现出来,一般较笼统、概括和抽象,没有确定的成文形式,大多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

(4)调整范围和内容不同。法是调整人们某些行为的规范,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道德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都调整,所调整的范围也广泛得多,其内容主要是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履行的义务。

(5)实施方式不同。法主要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则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教育的力量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

(6)两者发展前途不同。阶级意义上的法随着阶级的消灭而不复存在。道德在阶级消灭后仍将存在并进一步发展。

正确认识法与道德的区别,才能理解两者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不能偏废,从而有利于划清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界限。尤其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应属法所调整的行为、应负法的义务的行为,只用道德规范去调整,使其仅负道德义务,以至纵容违法犯罪;也不能把应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行为,应负道德义务的行为,用法的规范去调整,去追究法律责任,以至影响社会安定。

(二)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1、道德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

(1)道德对立法有重要意义。道德的许多原则和要求,反映和贯穿在法律意识中,从而指导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我国一系列立法渗透着道德的内容和精神。另一方面,我国立法不能超越现阶段人们的道德水准,否则就无法取得实效;立法也要随着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而向前发展,否则就落后于社会实际。

(2)道德对法的实施有重要意义。由于法反映了道德的许多原则和要求,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必然有助于增强人们守法的观念和自觉性,支持和拥护法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道德作为启发人们内心觉悟的无形力量,是国家强制力无法代替的。加强道德建设,谴责和抑制违法犯罪行为,鼓励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对法的实施可起到超出国家强制力范围的作用。此外,执法和司法人员的道德品格如何,直接对法的实施产生很大影响。

(3)道德对法还有弥补不足的作用。需要由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往往并不是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使立法相当完备了,也难以详尽规定所有需要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往往要担负起调整法无明文规定的某些社会关系的任务。

改善社会风气法律比道德 一辩辩词

谢谢主席,大家好!

一场严肃的辩论需要我们真诚的态度,今天我们本着对真理的追求来同对方一起探讨改善社会风气的话题,我方认为改善社会风气法律比道德更重要。

社会风气是指社会上流行的爱好和习惯。我们今天辩题前提是社会风气需要改善,这就说明社会风气存在不足,需要我们去改善。特别现代社会各种文化与价值的多元化发展以及社会生活内容多样化,因此,各种价值、利益的冲突愈加显著,社会风气极需改善,而如何改善,无非两种方式——道德和法律。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风气的改善都起重要作用。但我方主张以法为主,辅之以德,因为法律比道德能更有效、更灵活地改善社会风气。

首先,法律具有权威性。改善社会风气需要一套权威性的行为准则。法律由国家制定颁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法律规范是最高的行为规范,而道德规范不能凌驾于其上。 “一万个读者就有一万个哈姆雷特”,是非观念的形形色色,判别标准的五花八门,若没有一套统一的权威规则,如何作到协调一致和井然有序?如果每个司机都是“我酷,我就爱这样开!”,对方辩友你还敢上街吗?

其次,法律具有强制实效性。这是法律和道德同为规则,彼此效力却不同的根本所在。道德只能凭借舆论批评、良心谴责来约束越轨者,却不能对其实行强有力的制裁,并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济,而法律却具备这些作用。改善社会风气既要扬善也要防恶,更要惩恶。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无法继续疗救;道德可以明辨善恶,而无法制裁恶行。法律是网,编织善良,网络罪恶;法律是伞,保护弱小,惩治恶强;法律是剑,伸张正义,铲除妖孽。如果没有法律,如何用道德去惩治“张君”,将安宁还给重庆;如果没有法律,如何用道德去给“打官司的秋菊一个说法”。

第三,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改善社会风气需要协调一致的步伐,正是法律把人们的行为纳入同向一律的轨道,正所谓“一民之轨莫如法”。而道德具有时间、空间上的差异性,不同地域,不同年代,不同阶层,甚至不同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道德标准。当“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越来越成为新闻的时候,当我们还在悲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时候,我们依据道德谴责的最多的是那些“施救者”,而许多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不仅强调了义务,更关注着他们的“权利”啊。

当然,改善社会风气,法律与道德各司其职,相得益彰。用法律维系社会能够标本兼治,但法律并非是万能的,并非能够触及到社会的所有角落,因此社会秩序的维系,虽以法为主,但并不弃德。只有以法为主,辅之以德,才能抑恶扬善,激浊扬清,使文明的演变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对方辩友,“坐而论道,只能独善其身;行而有法,方能兼济天下!”改善社会风气,让我们高举法律的大旗

):(对方可能会问:新加坡廉政是得益于好的监督制度?)新家坡之所以能够做到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体制,是因为它有经济能力去建设好一个良好的监督制度,从根本上说还是高薪在其中起的决定作用。所以我们才说,新加坡是高薪养廉,而不是说监督制度养廉。

高薪能够引来精英人才,它有助于优化go-vern-ment的施政体制,从而使整个go-vern-ment的工作制度透明,廉洁施政,从而达到高薪养廉的目的.(从高薪的作用角度去考虑)。

高薪是手段,养廉是目的,完善的监督制度是过程。只要目的达到,就说明手段是可行的.

对方又混淆了两个概念,那就是养廉和惩贪。惩贪要用法律手段,养廉要用高薪啊!高薪不能够反腐,但它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目的,也就是达到了养廉的目地.

(针对对方可能把防腐和廉正混为一潭而提出来的)高薪既然能够防腐,也就达到了它养廉的目的.譬如打预防针,它的作用是预防生病,而不是等人生病后它来把人的病治好.我相信对方辩友也不希望看到一个人,要等到他病的死去活来的时候再给他吃药把他治好,而是希望在他未生病的时候给他打预防针,达到不要生病的目的.高薪的作用也是相单于打预防针的作用.

肯呢亚的议员拿那么高的薪水,并不代表他们实行的是高薪养廉政策.议员不是go-vern-ment的公务员,他们是统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找出关于公务员的定义:)肯呢亚的议员不是公务员,虽然他们拿的是高薪水,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实施的是高薪养廉.高薪养廉是指给公务员以高工资.(高薪养廉的定义?)

对不起,你的这个问题不属于我们辩论的范围.

(假设对方举例说明高薪不能养廉)对方辩友所举的这个不幸的事有其存在的可能性,但并不代表高薪就不能养廉.对方辩友怎么能用矛盾的特殊性去否定他的普遍性.(不,你错了,我方并没有承认高薪不能养廉.我方说高薪能养廉,但不是指百分百地预防腐败成功.譬如一种药物,它能医治病,但不能因为它某一次的失误而对方辩友就要否定它的医治功能吧.所以说,高薪是能够养廉的.)从另一个角度去说,之所以发生像对方辩友告诉我们的那样不幸的事,是因为现在高薪养廉在我国是新事物,新事物在它发长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挫折.但它们的出现并不能否定高薪能够养廉这样一个结果.

我方所指的高薪,是指和公务员的价值所相适合的薪水.物价所值,所以实行高薪养廉的制度,既能达到养廉的目的,又是尊重人才价值的体现.

(我们自己举出来)公务员的高薪也不是一天加上去的,而是在现实中逐步增加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说明高薪是能够起到养廉的目的的.如果高薪不能养廉,那么go-vern-ment为什么还要一次次提高公务员的薪水呢?

问:一栋高楼大厦最重要的地方是哪里?

(如果对方答其他的地方,就明确地回答,错,是基石.而廉靠的什么养成的,高薪和好的制度,好的制度是怎样培养出来的,是用经济基础供养出来的,所以,养廉要靠高薪啊。)

那只能说,这不是高薪养廉能解决的问题了,而是对方辩友个人嗜好和品性问题了。高薪还是能养廉的。)(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今天辩论的是高薪能不能养廉,而不是高薪养廉在我国能不能实行。)

问:古代有个曲薪救火的故事,对方辩友,你觉得是提出改变烟囱的人功劳大还是救火的人功劳大?

(如果对方答救火的人功劳大,就回答:错,如果主人依改变烟囱的人的主意,就不会发生火灾,也就无须救火,不会遭到任何损失,所以,防患于未然更重要.而高薪养廉起到的就是这样的效果)

对方辩手口口说廉正要靠好的制度.请问:好的制度是怎么样形成的,用法去建,法靠什么去建设?钱啊!对方辩友.所以从根本上说是高薪养廉啊!

对方辩友看到的.当通货膨胀的速度大于公务员工资增长的速度的时候,也就是说,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是在下降.也就是说,廉洁度下降是因为公务员的实际工资下降造成的.所以,这从反面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高薪可以养廉.

<中国经济参考>第十一期第24页.

人为什么要去腐败?

因为人是趋利性的动物,人的腐败行为也是趋利性的表现和结果.所以给他们以一定的高薪,满足他们的正常欲望,就能起到预防腐败的效果。

他们的那种欲望是正常的吗?打击非理性的欲望要靠惩罚手段,而养廉要靠高薪啊。

一个正常人拥有的理性欲望会驱使他朝一个充满利益是不可知,但绝对布满危险的方向去发长吗?当然不会。

同等条件下,面对同等的诱惑,是高薪的人还是底薪的人更容易拒绝诱惑.

我手里拿是的可立克感冒药,它能治感冒吗?

它能百分之百的治感冒吗?

既然它不是能百分之百地治感冒,为什么还说它能治感冒呢?同样的道理,高薪并不是百分之百地预防腐败,我们也应当承认它能够养廉.

一定和能有什么区别?

一定是指百分百,能是指可以,是对一件事物的期望值.我方是说,高薪能养廉,并不是说,高薪百分之百能养廉.

理性的欲望.人是有欲望的,但一个正常人的欲望是理性的.

一个有精神病的人他说他是上帝,这也是他的欲望,你能说这是正常的欲望吗?不是正常的,所以我们说他是有病的啊。我方支持的观点是高薪能养廉,但并不支持高薪能治病啊.

高薪养廉是指国家给公务员以高工资,以期杜绝他们的吃,拿,卡,要,并提高行政效率。

高薪是指与自身 ,能够满足一个人正常的生活社交所需的薪水.

灰色收入不是薪,灰色收入是导致公务员之间收入不平衡,造成贪污腐化盛行的重要原因。而实行高薪养廉就是要消灭灰色收入透明公务员的收入状况,这会使廉洁成为一种制度化,达到高薪养廉的目的。

(针对对方人是有欲望的说法)大家一定知道治水的方法吧,水来之则疏导之,也知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正因为人是有欲望的,所以我们才要给一定的物质条件去满足他们的欲望。成克杰说他要钱只是为了体验数钱的乐趣,像他这种个人嗜好就不是高薪能解决的。高薪只能养廉,但不能给人提供数钱乐趣这样的服务啊。

他们本身就一种心理疾病。

回答2:

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比道德更重要
谢谢主席。大家好!总结一下自由辩论的问题,双方最针锋相对,最本质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就是我们在道德和法律的界定不一样,所以争论真的很多。让我们看看道德最本质的东西在那。我举个例子哦。比如说我方四辩黄医生,在路上看到一个女生,(当然这个例子比较yy一点的),黄医生看到那个女孩子重病躺在路上,这个时候黄医生就去奋不顾身的救她,你说这种行为道德吗?当然我没有什么邪念哦,这种行为道德吗?当然很道德,对不对?那反过来说,后来情况变了,这个家伙变得很猥琐,他上去讲,哎,女生阿女生,黄医生可以救你哦,但你要嫁给黄医生哦,如何?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一个道德行为?当然不是道德行为。所以我们就能看到,道德最本质的区别在哪里,就是我在做一件道德的事情的时候,我是不可以有私心的,我是不可以有自己的利益打算的,所以道德强调我的义务,强调我的责任,但是道德不强调我的权利,我的利益。这就是法律和道德最本质的区别。我们不
能说到内容上去讨论法律和道德区别,因为在内容上法律和道德本来就有交叉嘛。
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什么?讨论的是社会秩序这四个字?社会秩序是什么?就是要保证社会里的每一个成员权利义务的分配的不能说是均等,但是要均衡的吧。这样我们之间才不会有矛盾。所以(社会秩序)这四个字才能维系,权利和义务才能对等。所以我们做生意的双方,只有谈好价钱,我们才好买卖;做买卖的人要签好合同,做出让步,才能做生意。这才是权利的均衡嘛。现在的问题是说,你的权利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或者你的义务不履行,那这个社会秩序是不是就混乱了。所以我们讨论的是,在社会秩序紊乱的时候,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时候,我们用什么来保护我们的信用?我们用什么来保护我们的契约?我们用什么来保护权利与契约的对等?难道我们要用一种只强调义务和责任而不强调权利和利益的道德来保护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吗?显然不是。如果是这样,只会越来越不对等。好人永远没好报,好人的权益永远得不到保障。这是对方辩友的一个漏洞。
第二点,今天对方辩友在谈什么问题?对方在谈的是用道德解决问题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很奇怪,就像我方在自由辩论最后讲的那样,有那么多的矛盾,道德冲突,将像中法战争阿,夫妻吵架阿,家庭的背叛阿,从本质上讲,都是价值观上的冲突造成的哦,或者说,是上一代人和下一代人他们所恪守的道德信条不一样所外化为矛盾。这个时候,道德的冲突变成了社会秩序动荡本质的原因。你怎么用道德去解决问题呢?是用你的道德解决问题,还是用我的道德解决问题,所以这是对方辩友面对的最大一个悖论。
我们今天站在这里,不是用贬低这一者的价值去抬高另一者的价值,而是站在社会秩序这一平台上,去反思它的价值。如果说,法律精神只是一条条的冷冰冰的法律条文的话,那只是法律的悲哀。如果说我们紧紧把法律理解为权利工具的话,那么法律的人问精神将荡然无存。所以说我们要透过法条去看它背后更精彩的东西,那就是法律精神。所以一个好的律师永远不是一个背法条背的最熟的律师;所以一个老百姓去击鼓申冤的时候,他根本就知道我的这个案例是不是在法条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他还是去了。为什么?因为它相信只要我有道理,法庭就会给我一个最明确的答复,他们一定会给我权利的保证。所以对方辩友今天跟我们谈了很多问题,坏的律师知法犯法,很正确!这就是法条很悲哀的现象。这就使法律精神被扭曲,法律精神被虐待,法律精神被恶化的原因。所以我们今天强调社会秩序要靠法律维持,就是要让法律的权威代替某些人的权威,就是要用公共的意志去遏制某些人超越法律的自由意志,只有这样,中国的法制才会更有希望,才会有更好的明天!谢谢大家!

回答3:

那就从法律的强制性与理性方面进行辩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