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书面通知吗。如果是,适用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你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你续签,属于“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偿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1、你这属于合同终止。
2、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单位应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比如:你在单位工作了三年,就可以要求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08年之前的没有补偿。
3、还有,单位是否为你办理社保?
需要,每满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年,按照上一年度你的平均工资计算
不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