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的说这属于违章建筑,可以要求城管局责令限期拆除的。所以你们要么协商,要不就硬碰硬,公事公办你们并不占优
属于违章建筑,你一旦来硬的,恐怕吃亏的还是你,和气生财嘛。和他共用不是很好吗?还有什么办法呢?咳,我只能对你表示同情。
以和为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