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上讲一定有!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你可以先找到证明你们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当地劳动仲裁或者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要求求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事业单位没有录用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1《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已经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以上规定,单位不应对你劝退,否则,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19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为此,单位如劝退,经济补偿金为:19个月工资X2=38个月工资
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已经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七条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