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漏穗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父母、子女;(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答败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返举卜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