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还是比较明确的,如果婚前就确定能取得的财产(比如婚前就签订了买卖合同、动拆迁补偿协议之类),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无论产证实际的办理时间是否是在婚后。至于动拆迁,可能考虑得因素比较多,比如是否考虑到配偶的因素(实际办理动拆迁中很可能因为结婚考虑一同安置配偶的因素),可能会适当补偿一点。但是如果产证登记有你老公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写你一个人名字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