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违法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坚决遏制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发现交易平台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坚决予以遏制。
最高法下发的这份通知名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通知》强调,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要从严把握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对于“出借人主张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贷款本金”,“借款人抗辩所谓现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预先扣除的高额利息”的,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
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
《通知》要求,要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各类风险中,要紧密结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探索审判机制创新,加强联动效应,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司法解释限民间“高利贷” 年利率超36%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最高法:交易平台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 坚决遏制
明显是高利贷了,你可以拒绝偿还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是高炮。利息可以不用支付,不受保护。本金嘛,还是得还。
借贷宝是没有办法收百分之三十的,上限就是年息百分之二十四,国家界限
凡是年利率超过24%的都属于高利贷,超出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