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的性质,需要结合意向书的内容进行判断。
签订的房屋买卖意向书,其内容对买卖关系的主体、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此项意向书就已具备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应是一份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即要承担该意向书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意向书中双方对价格作了相对约定,以“暂定价”或约定按物价局核准价为准的形式出现的,该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的也只是签订正式合同的优先权,最后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本约)为准,即使违约,承担的也只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购房协议是有效的,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谢的答复。我的朋友在很早就劝我收回房屋,可我一直觉得不好意思这么做,直到今年我的经济有点紧张,想让乙方先给我点钱,他却不肯,还说要严格以“购房意向书”的条款来执行,并说再不给他过户,就要告我违约,没办法,才来这里听大人的意见。谢谢的意见是对的。所以所以我觉得阁下还是掌握着主动权的,如果你认为该房屋的出售现在不蔓延,就要求法院确认原协议无效。否则,你就找对方商量,看他愿意不愿意私下解决?如果愿意,因为你现在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可以名正言顺地转卖,只是要等二年满而已。对方一旦明白了这个道理,想必会权衡利弊吧?这样答复我:“该意向书应视为合同,有法律效力,如违约应赔偿。”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六楼说法正确,你现在已经有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起诉前你已经有了转让权利,该协议就不宜认定为无效。
不管怎么样,这个意向书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因此很难说这是一个无效的协议,法律上虽有争议,但多数认定是有效的,何况你现在已经取得产权证,打官司的话,你输的概率很大,记住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一个原则和精神
这个“意向书”是一定有法律效力吗,就是“合同”吗?有的说无效,有的说有效,难道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吗?按照政策,此房现在是不能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