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2010年12月28日向我借款6万元,到现在也不还,在法院已进行了财产保全,接下来应怎么办?

2024-12-14 10:34: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由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接下来应怎么办要视具体情况:
  1、如果是向法院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则申请人应该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如果是诉讼保全的,则接下来就应该等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了。
  如果在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仍不归还借款的,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回答2:

1、只能等法院下判决,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回答3:

等法院通知开庭,判决胜诉生效后,申请执行即可。

回答4:

申请财产保全后需在15天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法院后,一切跟着程序走就可以了。

回答5:

法院不会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更不会自动解除财产保全。除非得到你的认可或你的给付行为已经执行完毕。
因不知道判决的确切内容,无法做其它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