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区政府与建筑公司基于民事合同关系形成法律关系,双方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只要有基本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请,法院应当受理,由民事庭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范进行审理。本案中虽然其中一方主体是区政府,但是其行为不是行使行政职能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作为民事主体与建筑公司订立合同,不适用行政诉讼的规定,而应适用民事诉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