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那么女方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离婚协议女方有探视权,但是男方不履行阻止女方去探望,请问女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其实这个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因为本身你们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很清楚,如果男方阻止你就可以报警或者说向法院申请,因为这个事你可以履行的权利,男方是没有权利和任何的阻止行为都是违法的,虽然说监护权是在男方这边,但是你作为母亲也是有探视权的,所以如果他阻拦你你就可以报警,警察会根据你们两个人的情况让你们坐下来商量,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达到一致的协议,如果再不行的话就自己请个律师让律师发一个律师函给他,也可以让法院给你们判决执行,
1、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2、可以申请协助执行要求行使探望权。
去法院起诉
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