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24日
全国人大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
1997年3月2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决定:
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江县、涪陵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三、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1997年6月18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协正式挂牌。
1996年7月1日
1997年6月18日
1997年那是一个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