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没地方查去,都是单位自己内部的文件,网上查不到.
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解读
为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从2005年起,国家连续两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2日下午开始,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陆续开始领取补发的退休金。记者采访了市社会保险局有关人士,对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做以解读。
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据介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此次调整对退休人员来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另外一种情况是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005年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2005年调整的标准,退休职工可以享受到16个月的补发额度。具体为: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此外,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按以上对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煤炭行业1982年、1983年按有关文件审批的退养人员,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的退休人员条件确定增加额。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含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06年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规定,2006年的补发额度为从今年7月份到10月份4个月的总额。具体为: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5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94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2元;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1元。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按以上对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煤炭行业1982年、1983年按有关文件审批的退养人员,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的退休人员条件确定增加额。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含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2017年西安市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及比例,退休工资改革:
一是社保养老金保险,每月由企业和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养老金,等到退休后,就可以领取一定的退休金。
二是企业年金保险,个人与企业固定提拨一笔钱用来投资累积养老金,退休后按规定方式支付。
三是商业保险,养老商业保险在设计上比较人性化,在领取时间上完全因人而变,可以挑选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购买。四是自筹退休金,自筹退休金主要是积蓄投资,使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效用,可以选择市场上合适的投资工具。
西安连续提高企退养老金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到去年年末,我市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市社会保障卡发卡总数达到350万张,一大批惠民举措让市民感受到生活质量的提升。
“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西安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创业技能免费培训等政策,最大限度地解决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为就业困难家庭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实现了37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发了2003个公益性岗位,用于低收入家庭成员托底安置。通过低收入家庭专场招聘会等,帮扶1.9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350万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年350元提高到了400元。居民医保缴费网点从原来1家银行、100多个网点增加到3家银行、400多个网点,取消了参保贴花环节。
我市逐步推行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四险”统一年审网上经办系统上线运行,已有31家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年审业务。医保卡挂失系统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线运行。社会保障卡发卡总数达到350万张
2017年西安市退休工资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6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一18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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