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指对犯了错误的干部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必须交代问题的一种政策。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纪检部门要求已被立案审查的干部,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干部被双规意味着可能犯法了。
“双规”: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
干部被双规了:是指犯错误被纪委调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降职,开除公职等处罚。
简单说就是要求你"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回答(交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