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利费扣除税前调增,金额=10000—40000*0.14=4400 超出实发工资的14%部分调增
2、工会经费不调,40000*0.02=800
3、职工教育经费调整,金额=5000-40000*0.025=4000 超出实发工资的2.5%部分调增
4、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调增 金额=2000 滞纳金和罚金不能税前扣除
以上合计调增税前税务利润 4400+4000+2000=10400 ,税率25%,调增所得税为10400*0.25=2600
税前会计利润200000,税率25%,所得税200000*0.25=50000
合计应缴所得税为50000+2600=52600 答案为D
一定要了解税法,否则做不好的。
按照利润算出薪金(全部)、福利费(14%)、工会经费(2%)、教育经费(2.5%)是否在可扣除范围内
超了就要加上去
以及滞纳罚金
最后与利润相加乘于25%就可以了
(200000+4400+4000+2000)*25%=5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