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离婚证丢失,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申请补办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到民政局或派出所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