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你好!
就曾代理过类似相关案件,发表几点看法,供你参考:
1.开工作证明,主要看死者家属用意在何。有2种可能,其一,如果在外死亡,是由于他人因素而死亡,那么家属索赔就需要工作证明工资证明等来作为证据以达到索赔数额上的目的;其二,也有可能是死亡员工没有其它相关证据能证明在你处工作过,其家属需要这份证明,向你索赔。
2.可以肯定,不是工伤死亡,你厂无法律责任。如果家属说是工伤,你配合他们去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工伤死亡的范围。
3.你不要主动说给多少钱,哪怕出于人道主义,因为你一旦开口,就等于给了他们一个索赔的机会。有可能会狮子大开口。
4.根据法律规定,非因工死亡的,一般情况下,单位需支付死者家属15个月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广东省一般这样操作,看你所在地有无地方性法规可以参考。
总之,处理这类事情,要尽量站在亡者家属立场想想,毕竟是你的员工,出于人道也好,你给的抚恤金还是就高不就低吧!把握一个度,方能处理好此事。
你和该工人之间的劳动法律责任不能免除。比如丧葬费用,一次性亲属救济费、被抚养亲属救济费等。
估计你也未签劳动合同,还有赔偿双倍工资的可能。
他家属要开这种证明的目的是什么,你可以仔细核实一下。
从法律上看, 这种情况,不是工伤,对其死亡你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一般应按当地规定标准,支付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丧葬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 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当然了,工作期间工作死亡是工伤,企业要承担责任,慎重。
从你反映情况看,该工人不符合工伤规定范畴。厂里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对死者的死因进行调查、认定,这样可以省掉不必要的纠缠。其实不必出具死者生前在厂工作的证据,因为没必要,厂里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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