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殴打他人则已经触犯刑法,应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就有人事权,学校可以直接解聘。通常比较重要的事情,学校会向教育局汇报。
事业编制的人员按规定,应该都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的甲方就是学校,所以解聘权应该在学校。
如果这位老师是正式入编的,那就是教育局的事情
证据确凿的话,找电台曝光,然后就好办了。只要你坚持就能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