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此说来,你们的这个协议有很大问题:一,孩子与父无血缘关系,你却要男方承担相应义务,这是骗婚行为;二,女方一直出轨,按共同财产有错方少分原则,也谈不上平等分割;三,男方没血缘关系,却将养子视如己出并留家照管,女方却另寻新欢……到老却想要天伦之乐,这是道德的极端缺失,孩子知道真相后,也绝对不会对自己的生母有什么好感而诚心赡养于她的;因此,女方从一纸婚约都那么草率且不负责任,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上看虽然可以钻点空子,但对人品·人格上到头都会被人所不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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