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没休完,想提前申请上班,可是单位不让,非得等我休假结束等通知上班,单位是否违法了?

2024-12-01 17: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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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保护劳动者休假权,不提倡劳动者放弃休假权,女职工产假未休完,提前上班,不利于恢复身体和哺乳小孩,用人单位不准上班是守法的表现,是法律提倡和支持的行为。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