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因工商去世,赔偿金由公公拿着,我们有三个女儿,公公要我扶养三个孩子有不给我钱,我该怎么办?

2024-11-27 2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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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死亡赔偿金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流程分配。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有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回答2:

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原房屋业主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办理相关拆迁事宜,并领取相关补助。你父亲作为产权人,如果有遗嘱的,由继承人持业主户口本,死亡证,当地户籍证明到拆迁办办理相关拆迁事宜。如果没有遗嘱的,你和你的母亲,以及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场,(或者共同委托其中一人)办理相关事宜,并按继承法分配财产。虽然你的长辈去世后,没有注销户口,这并不影响对于该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办理。唯一不同的是,由于部分补助是针对该房屋登记居住者来执行的,由于你本身户口没有迁入,这部分可能拿不到了。 个人建议:仅仅针对房屋,你只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当地户籍证明,死亡证明,就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了,如果想节约这部分费用,直接到拆迁办去直接办理该房屋拆迁也可以,只是所以继承人都需要到场,并且要写一份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