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不离婚,我起诉的

2024-11-28 02: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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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方不愿离婚,如果没有出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前四款规定的法定情节让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则一定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回答2:

当然可以,找法官,撤诉。法院很支持这样的工作,会当时马上给你办手续,并退回部分诉讼费。

回答3:

如果已经提起诉讼,你作为原告可以到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也可以双方到法院办理和好,也就是做一份询问笔录,案件已和好作为结案。
上述两种方法,无论法院是否通知对方那么选择撤诉的方法比较好。

回答4:

您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