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的目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为了更好的核算投资产生的收益,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即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后续计量、处置整个过程来看,只有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才真实反映了该项业务的损益;
二,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太不稳定,如果直接确认收益,容易造成报表的不真实。但是在该项投资处置后,这项投资产生的收益就已经确定了,所以这时将一直在过渡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的金额转出,转到投资收益中,这时的金额才是真正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都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都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所以这笔结转的分录并不影响当期损益。
若交易性金融资产跨期才出售,在上期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余额已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即使是这样,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仍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都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余额都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所以这笔结转的分录并不影响当期损益。
在资产负债观下, 单独了解有多少待实现投资损益在本期实现,以及本期实现了多少投资收益,不会比了解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公司净资产的贡献更有实际价值。而且,只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的合计金额,才能反映出交易性金融产对公司净资产的贡献。另外,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只有实际实现的投资收益才予纳税,未实现的收益不纳税。所 以,为了集中反映每个会计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贡献,并反映各期实现的投资收益,同时也为了便于纳税,在会计处理上采用了这种方法,即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后,应将原来为待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本期实现的部分,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原来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而本期实现的部分,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可能会发生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以后年度。这时,尽管公允价值账户已无余额,但无论借记还是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不会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实现年度的经营利润。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都是属于经营利润的组成部分,借记投资收益,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者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投资收益,都不会影响经营利润,只不过要通过投资收益来反映实际实现的收益。即使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前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在本年实现的部分进行调整,也无须调整以前年度利润。因为在资产负债观下,以前年度的损益和本年度的损益都没有多记或少记,只不过待实现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已实现损益(投资收益)通过利润表的不同项目反映而已。
举个例子来说,假定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时公允价值为1w,期间收到股利0.5w,公允价值变动0.3w,卖出价为1.8w那么我们的投资收益是多少呢?
投资收益=(1.8-1)+0.5=1.3w
其中,0.5w为投资收益是没有问题吧
在卖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公允价值变动0.3
投资收益0.5
从以上内容可知,如果不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准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将只有1w,所以为了保证投资收益数的准确性,才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3w准入投资收益,才有以下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3
贷:投资收益0.3
希望能帮上您,有疑问再沟通,谢谢!!
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购买用来交易的金融资产,它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以,公允价值的变动代表交易性金融资产市价的变化,即是亏是盈,金融资产的亏损获盈利当然计入投资收益。
我自己的理解,应该差不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