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同时还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撤销在先的公证遗嘱未经公证不产生撤销的效力。因此,在先的公证遗嘱不存在违反法定情形且未经撤销公证时,其效力优先于在后的自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