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食品安全法规定超市查到过期食品由谁承担责任?怎么处罚的?

2024-12-17 12: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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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超市承担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酌情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拓展资料:

当买到过期商品时,消费者维权应具备:

1、广告说明。

2、票据。

3、合格证。

4、使用说明书。

5、生产日期。

6、保修卡。

7、保修期限证明。

8、商家承诺。

9、警示标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度百科

回答2:

如果超市在进货时该食品未过期,之后由于滞销而超期被执法人员查到,那么责任应该是在超市,该超市未尽到查验超期食品并及时撤柜的责任。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扩展资料

1.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一个很大改革,即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此外还规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2.增设了行政拘留。新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

3.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4.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新法规定,行为人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5.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新法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

回答3:

如果超市在进货时该食品未过期,之后由于滞销而超期被执法人员查到,那么责任应该是在超市,该超市未尽到查验超期食品并及时撤柜的责任。

这一行为违反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之后由于滞销而超期被执法人员查到,那么责任应该是在超市,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则应该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果超市在进货时该食品未过期: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罚则应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吊销许可证,该超市未尽到查验超期食品并及时撤柜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

1、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2、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举报者有奖还受保护。参照国外的“吹哨人”制度和公益告发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内部举报人给予特别保护。同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

4、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回答4:

  如果超市在进货时该食品未过期,之后由于滞销而超期被执法人员查到,那么责任应该是在超市,该超市未尽到查验超期食品并及时撤柜的责任。
  这一行为违反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罚则应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