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面人犯可以写信出来,没规定一个月只能写一次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2、《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扩展资料:
要注意的有:
1、只能是平信,不得用挂号信,也不得寄特快;
2、信的内容不能涉及案情,谈谈家常是可以的;
3、地址详细,最好能注明在看守所的哪个区,哪个监室,多少监号(即收信人的编号)。
看守所里面犯人可以写信出来,没规定一个月只能写一次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当然可以。
一般一个人可以写2封。
如果刚进去的时候,会有些限制的。
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看守所内部有规定。
可以询问该看守所相关负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