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所购房屋竣工后,申请办理人持原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购房全款发票(或产权证)及复印件和上述材料至市房管市场管理科领取办理户口申请表一份填写。经审核后,再购买一式五份的正式表格,填写后交房管局盖章、留底一份。
2、持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公安局盖章的复印件每周一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现场审批,办理红印户口者须填写一份《办理常住户口申报表》,办理蓝印户口者持交款单到国际信托公司交纳城市增容费。
3、凭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
4、到本地管辖派出所落户。持房管局盖章的户口申请表到市粮油大楼八楼办理粮油落户手续。
5、送已由房管局盖章过的户口申请表到市建委综合开发处存档备案。
6、业主自留一份。注:办理银行按揭者,在按揭手续办妥后,方可办理入户口.
特别提醒:每个地方的手续都不一样,以上仅供参考所以建议你最好亲自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