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网友7000块钱,见过面的,没有欠条,只有他给的卡号,而且还不是他本人的,他身份证我也知道!

2025-01-04 16: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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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借给网友7000块钱,见过面的,没有欠条,只有他给的卡号,而且还不是他本人的,他身份证当事人也知道,这种情况下,还不能作为证据,还必须有其他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汇款记录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 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回答2:

骗财骗色,有种人以此为生。

回答3:

没借条都敢借,还是网友,花钱买经验吧,下次注意

回答4:

被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