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三个月,折抵先期羁押的九个月后,还有六个月的刑期,由于时间较短,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减刑的。
法律规定:《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例如2011年9月9日被抓,就是2012年12月8日放,没判刑之前在看守所呆一天就算一天。至于减刑,最少要判4年,到监狱积满80分才能减一年,7年以内只能减一把。至于一年三个月没有减刑。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