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区别

请回答一下书面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区别。
2025-01-04 09: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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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第一审都必须开庭审理,不论民诉还是刑诉。所以,书面审理和不开庭审理都是在第二审程序或是审判监督程序中才会出现的概念。

在民事诉讼中,不开庭审理又称为径行判决,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判决。

而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只有当事人上诉的案件,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在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地,可以不开庭审理及做出判决或裁定。这种审理方式又叫做“调查讯问的审理方式”。

这就说明不开庭审理不同于书面审理,合议庭仍然要询问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才可以做出判决。

回答2:

1、不开庭审理不是指书面审理。
  2、不开庭审理又叫径行判决,径行判决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
  采用径行裁判的方式审理的上诉案件仅限于以下几种: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做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裁判认为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3、径行判决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在于:径行判决同时要进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同样要核对案件事实;而书面审理则是不开庭、不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只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即直接作出裁判。

回答3:

书面审理只根据书面材料,不需要当事人参与;不公开审理,需要询问当事人。
国家司考教材(P671):书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不需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辨论,只根据上诉状、原审案卷材料和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就作出判决或裁定的审理方式。(只有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书面审理这一审理方式)
国家司考教材(P467)(刑事诉讼法第223条):不公开审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回答4:

书面审理一般都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但书面审理和不开庭审理都是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才有的,对于一审都必须开庭审理.

回答5:

不是:
径行裁判(不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区别:
径行裁判是在询问当事人,调查证据以后,无须开庭而作出的裁判。
书面审理是刑事二审中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