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律师开具或者找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开具证明,但是通常这个证明是不需要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明确的被告方可立案,而明确被告是指具有被告人的户籍资料或身份证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四十四条 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九条 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法院公告相关说明:
1、法院公告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职权,不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2、可否采用公告送达,是法院在诉讼经过中选用的送达流程,由法院在查明被告下落不明后直接适用。不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原告也不能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限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由和经过。
土地违法案件不存在向法院移交的问题, 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找被告住所地的办事处或社区出个“某某(被告)原在我处某某地居住,现已离开外出(能写清外出的时间更好),不知去向(或去向不明)”之类的证明,再请当地派出所写个“情况属实”并加盖个公章。
通常情况下你要和办事处的要熟悉,要有关系,或者找有条件的熟人去办,办事处才会出证明,不然你只好请律师去给你开了。不过你可以试试先去居委会开证明,然后再请办事处盖章,看这样行不行,不行再想别的办法。
还有就是派出所一般不会盖章,拿办事处的证明交给法院应该就可以了。
开具什么证明?
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