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条件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按照以下规定由有关单位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1)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家庭旅馆等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由经营者办理住宿登记;
(2)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由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
(3)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由学校、培训机构办理入学登记;
(4)因出
办理流程
步骤一:暂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步骤二:居住证申领。
1、申请: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机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15日内发放居住证。
3、领取:公民根据领取凭证日期信息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机构领取居住证。
扩展资料:
办理依据
根据《拉萨市暂住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申报暂住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
2、暂住在机关、部队、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由所在单位的办公室、保卫部门或者雇主凭暂住人员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
3、在单位或者居民个人出租房屋居住的暂住人员,由房屋出租人或者暂住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
4、暂住在旅馆业经营场所,按本条例规定需申领《暂住证》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和住宿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拉萨市暂住人员管理条例
带身份证,和彩色照片(小的那种),到附近派出所办理
我办的是像身份证的那种(塑料卡的,照片会印到上面),办完照片会退回来
还有工本费带,别忘带钱包
最好再带上单位证明,“有些人”毛病多,呵呵
去你所在的小区派出所办理,需要你的户口。身份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