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裁员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4-11-24 23: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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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裁员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规定: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于裁员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回答2: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以裁减人员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回答3:

需要

回答4:

然并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