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1、要想撤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首先要抓住他们合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真凭实据,才能以合同违约的名义解除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而不造成己方非法解除合同的现象。
2、在具体的工作中,甲方管理人员应跟踪监督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这样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就会心有所忌,不敢胡作非为。
3、在欧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工程项目中,都是实行的从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全权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管理,施工单位只面对监理单位,不与业主发生直接接触,监理单位的权利非常之大,业主所要做的工作就是监督监理的所作所为,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合同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要想做到这一点,首先监理费的取费率非常高,美国的监理费甚至高达概算总额的10%,因而监理工程师的待遇相当之高,属于“高薪养廉”性质,监理工程师的收入基本上在金字塔的顶端,不需要从工程管理中谋取任何好处(而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风险也极大,出现问题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因而他可以毫不留情地加以严管;而施工单位的素质也是很高的,欧美国家的工程造价所含利润十分可观,就是百分之百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工程也能得到非常丰厚的利润;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都有档案记载并公之于众,建筑企业的评价分越高,自身的形象越完美,能够接到的工程也越多,反之如有历史污点,找他施工的几乎没有,所以建筑企业基本上不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和现象。
遗憾的是,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目前达不到这种素质和水平,制度及不健全,无法实现。
非常简单。。甲方有能力可以把 施工单位和监理 全部清场。。。要求他们退场。很正常。。工程中甲方应该属于最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