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原来判给父亲,母亲再婚有工作,父亲意外死亡,奶奶已过70岁,孩子11岁,母亲能要抚养权吗?

2024-11-29 2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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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从我上面说的原则来看,不是你能不能要回抚养权,而是这个抚养权自从你前夫去世后就应当是你的。

回答2:

孩子父亲去世后,你就是第一抚养人了,不争的事实。如果你不抚养,孩子的奶奶可以起诉你的。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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