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人格权是每个人所固有的权利。人格权自公民出生之日起、自法人成立之日起即由公民、法人所享有、不论公民的年龄、智力、民族、种族、社会地位,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法律规定.人格权专属于公民和法人所有.不得由主体转让、抛弃和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和限制。
2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人格利益是指主体的人身和行为安全、自由以及精神自由、尊严等方面利益。具体包括主体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健用、姓名或名称、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多体现了一定的精神利益。尤其是名誉、肖像、隐私、自由贞操等利益,是以人的精神活动为核心而构成的,是典型的精神利益、而即使如生命、健康等人格利益.虽然侵害它们对人身这一物质性客体造成了损害,但伤害人身给公民造成的精神痛苦无疑也侵害了公民的精神利益。
人格利益虽然多表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 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人格权仍与地产具有相关联性。
(1)人格仅是主体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格权的享有会影响其财产权利的享有及行使。
(2)对人格权的损害往往间接给受害人财产带来损失, 如侵害生命健康权造成受害人的丧葬费、医疗费等损失。
(3)侵害人格权的责任方式也包括赔偿损失,受害人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4)人格权是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如果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就不能享有人格权;但公民享有人格权后.就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主体的人格独立和自由。甚至说.主体如果不享有人格权,就不可能作为主体而存在。
.人格权不等于人格尊严,人身权利知识人格权的一部分。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力,主要包括人格尊严权、自由权和平等权。
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和他人、社会对其做人资格的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权不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对其个人表现获得社会客观评价及获得评价不受侵害的权利。两者的客体范围不同)
主体普遍是说是人就有人格权,人是人格权的主体,内容广泛是说人格权的内容多而复杂,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等。
2.至于它的解释.创造和补充功能是针对人格权复杂的内容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