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一)基本考点:
1.公民(1)公民是指具有一定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人。
(2)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
非法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1)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依法搜查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且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其他一切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进行搜查,否则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4.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1)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如果需要逮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完备的手续、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而且不得超过其权限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5.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6.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1)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障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
(2)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与公民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3)司法机关为了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是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二)典型题例
某校女生徐某、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辞拒绝。工作人员将她们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事后,两名女生在家长的陪同下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
⑴商场工作人员侵犯了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4分)
⑵你从这一案例中得到了什么启示?(4分)
答:(1)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2)启示: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当我们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课 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考点: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1)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允许任何人强制和干涉。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它们是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2.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1)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行为。
(2)结婚条件是: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结婚程序包含了申请、审查和登记三部分。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3.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基于两种法律事实:一是子女出生包括婚生的和非婚生的。二是实施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公民之间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收养。
(2)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无条件的。
(4)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5)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包括承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藉两个方面。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或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都是不道德和违法的。
4.没有登记结婚就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是不合法的
按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经过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经过登记就宣布结婚,共同生活,在法律上不承认存在婚姻关系。
(二)典型题例
1.宋某小时候,曾被其父母虐待过,他长大成婚后,嫌其父母年老多病,便迫使其父母与他签订了“活不养、死不葬、各立门户”的合同。
请结合案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说明:
(1)宋某的合同是否有效?他的做法对吗?
(2)宋某应怎样对待其父母?
答:①宋某的合同无效,是违法的。他的做法不对。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即使父母曾有过错,也不能作为免除赡养义务的原因,更不能迫使父母签所谓“合同”而不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就是违法。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凡是有能力的子女都要负起这责任。对拒绝赡养父母的行为,按不同情节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②宋某应承担其父母必要的生活费用,提供赡养费;在精神上给其父母以必要的慰藉,使父母尽享天伦之乐,乐度晚年。
2.情境分析:
①假如你的父母只要你读好书,不要你做家务事,你该怎么去做?
②假如你的父母患了疾病,你该怎么去做?
③假如你的父母遭遇到了意外或不幸的事,情绪低落,你该做些什么?
④假如你是独生子女,父母对你十分溺爱,你该做些什么?
⑤假如你的父母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你该做些什么?
参考答案:①可从劳动的重要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用实际行动证明适当做些家务事不影响学习等方面思考。
②可从安慰和体贴父母、伺候好父母、严格要求自己、不使父母为自己操心等方面思考。
③可从格外关心体贴父母、劝说父母乐观地看待人生、与父母同甘共苦渡过逆境等方面来回答。
④可从子女成长的条件、溺爱子女的危害等方面组织答案。
⑤可分为案发前和案发后两种情况进行思考。
3.简答题:
李某与石某结婚多年,生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合离婚,其子随母李某生活。2002年1月李某下岗后生活遇到困难,孩子该上初中了,李某只好要求石某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石某却说:“我们各有各的家庭,孩子跟了你,我怎么还要管他呢?”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石某的说法对吗?为什么?(2)请你帮助孩子出个主意,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参考答案:(1)石某的话是不对的。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只要父母有能力,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了婚,这种义务依然存在。
(2)这个孩子可以请求其父亲给抚养费,如果父亲仍不同意,孩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一课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考点:
1.受教育权
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大爆炸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那么,他不仅不会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而且也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在当代,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有现代文明。因此,从公民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物质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二)典型题例:
1、本学期开学后,初二(1)班的小丽同学未到校报到。小丽的班主任老师去小丽家了解情况时,小丽的父亲说:“女孩儿家只要识几个字就行了。小丽今年已经14岁了,要早点外出打工赚钱。”
(1)请结合所学知识,对小丽父亲的言行作简要分析。
(2)为争取返校读书,小丽可以做些什么呢?
参考答案:(1)小丽的父亲不让小丽上完初中,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小丽的受教育权;他说“女孩儿家只要识几个字就行了”说明他有重男轻女的思想。
(2)向父亲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相关规定,说服父亲让自己继续上学。如果父亲执意不让自己上学,可以请亲朋好友帮助劝说。再不行,可以向有关部门求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寻人启事: 李强,男,14岁,某某中学初二(3)班学生,迷恋暴力游戏,常泡在网吧中,学习成绩下降被父母痛斥后离家出走,望知情者与其家 人联系,有重谢,联系电话:13******
强强,你扔下一句“我不读书了,打工去”已经出走两个多月了,这段时间里,妈妈整日以泪洗面,爸爸因承受不了如此打击而病倒。现在家人已放下工作到处找你,希望你看到启事后马上回家,要知道,爸爸妈妈是多么想念你,牵挂你。
假如李强就在你身边,你用了一个晚上给他做思想工作,终于说服他回家。
请你将一晚上所说的话整理成一篇书面材料。
参考答案:①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
②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物质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多做贡献。
③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民不履行这一义务就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自己的发展,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刻苦学习,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遵纪守法,尊敬老师,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④作为未成年子女要孝敬父母,体谅家长“为我好”的良苦用心,在精神上给父母以必要的慰藉。(只要言之有理即可)
第十二课 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考点:
1、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继承权的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根据。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权利(教材中介绍了6项,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此外,我国的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也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许多规定。
4、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受到侵权怎么办?
与商家进行交涉,换取合格品,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不能解决,就打12315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向法院起诉等等。
5、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依据税法的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现代公民都必须增强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偷税、欠税、骗税、抗税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典型题例:
1.判断说明题:
某校没有征求学生的意见,为全校学生低价在某服装厂订制了校服,以高价卖给学生。但校服来自水灾区,布匹在水中浸泡,被病菌污染。学生在穿上校服一段时间后,大部分都感染了相同的病。
请问:(1)学校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2)服装厂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解析:此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的把握。通过此题,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答:(1)学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它侵犯了学生“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学校未经学生同意,擅自给学生订购校服,且低价买来,高价出售,从中获利,当然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2)服装厂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其服装原料曾被浸泡,且污染上病菌,没有做消毒处理,没有将详情告诉学校和学生,给学生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这侵犯了学生对“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对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判断说明题:
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公民自愿缴纳。
参考答案:
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税收是国家依照税法的规定,凭借国家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广大人民群众是税收的最终受益者。因此,认为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正确的。但我国税收具有强制性。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纳税人拒不纳税,是要受法律制裁的。
3.材料分析题:
材料一:2002年3月12日下午3时,黄冈市郊新桥垃圾场烈火熊熊,标价51万元的假劣、过期失效药品顷刻化为灰烬。这是黄冈市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假劣、过期失效药品的集中行动。
材料二:同厂同药不同价,消费者质疑“肿节风片”。
据报载:家住湖南岳阳的许金生老人是一名癌症患者,1989年在医院治疗后,一直服用广西某制药厂生产的“肿节风片”,每瓶售价25.5元,一瓶药有100片。2002年1月,当她来到医院再次购药时,被告知只有每盒24片装的“肿节风片”,每盒售价为26.4元。她发现:两者的用法、用量、疗效均相同。于是提出质疑:药品生产商通过变换药品包装来涨价的做法,是不是在欺骗消费者?
(1)根据所学知识分析说明两则材料分别揭示了一个什么道理?
(2)如果你碰到许金生老人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答案:
(1)材料一说明了我国法律严厉打击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材料二,许金生老人通过对瓶装和盒装的“肿节风片”进行比较后发现医院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这是行使了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
(2)假如我碰到许金生老人这种情况,首先到医院了解真实情况,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打“12315”电话投诉;向医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写那些分析什么的,只要答到,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这三方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