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备用金记账凭证摘要栏写什么内容

2024-11-22 04: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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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从银行提取备用金应编制银行付款凭证,摘要栏写“从银行提取现金备用”。会计分录为借记“库存现金”,贷记“银行存款”。
二、说明。
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现金的使用范围,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的现金称为备用金,条例规定了现金的限额(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3、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记账凭证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
5、记账凭证摘要的填写要求
(1)“简”而“明”,对收付款业务,摘要应写明收付款的性质,即写明收什么款,付什么款。
(2)字迹清楚,语法通顺。
(3)内容要与附件相符。

回答2:

提现
提取现金
提取备用金
以上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