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法规定了:在试用期公司可以开除新员工吗?

2024-10-30 14:34: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试用期公司可以开除新员工,只要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回答2: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是不可以的,解除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你赔偿。同时,公司需要提前3天通知员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3天通知的,可要求公司多支付3天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上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有上述法定的理由和相应的证据,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16081104

回答3:

不是新的劳动法规定的,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即你所说的开除)在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如果你有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是不可以的,解除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你赔偿。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回答4:

试用期内公司肯定可以这样做了,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员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3天通知的,可要求公司多支付3天的工资。试用期过后公司都可以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嘛。只不过是赔偿金有所不同罢了。

回答5:

试用期间:个人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意向,即可离职,公司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公司也可以根据相关的理由(如:工作能力不行、不符合岗位要求、给公司带来损失等理由)解除在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